来源:八戒影院人气:2更新:2024-11-24 01:39:17
票房的分账规则
我国目前的票房分账规则较为复杂,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特别营业税以及电影事业专项资金:我国的任何一部影片,只要你产生了票房,无论高低那么都要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这是硬性规定。
(2)中影数字代理费:如果票房在6个亿以下,需要缴纳给中影1%-3%的票房。
(3)扣除上述部分,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也就是净票房。
《哪吒之魔童降世》的票房远超6亿元,所以中影数字代理费不用缴纳,因此可分账票房为91.7%,再这91.7%里的净票房里,院线以及电影院要拿走净票房的57%左右,剩余的43%属于投资方以及发行方,也就说资方最终可以拿到总票房的:91.7%*43%=39.431%。
以本片为例,35亿票房最终制片方也就是投资人,可以拿到35亿*39.431%=13.829亿元。
影片的成本
对于哪吒的制作成本的问题此前已经有人问过片方了,但是光线传媒以商业机密为由不愿意透露具体的金额,也就是得不到官方的数据了,因此只能我们从过往的国漫制作费用中估算出来。
《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上映于2015年,据传制作成本大约为6000万人民币,而近期的《白蛇:缘起》的技术要比前者更加成熟,花费的钱也更多,制作费到了8000万。这两部作品都代表了国产动漫新的高度,成本也比过往的国漫要高很多。哪吒比两者更加成熟,预计制作成本上亿,在加上宣发费用,估计总成本在1.5亿元左右,因此13.829亿的收入,扣除1.5亿的成本,净赚12.33亿,因此有1600个联合投资人,每人前期投入10万元,最终人均可分得:12.33亿/1600=770625元。
分成方法如下:
首先,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简称总票房),要向国家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其次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
以上两项,合计5%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1 - 8.3% = 91.7%即为“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可得:净票房=(1 - 8.3%)x 总票房。
然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会征缴净票房的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小片没有。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以下由Δ表示),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这57%(即50% 7%)。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那么只剩下43% - 15% = 28%归属制片方,即Δ的28%才是制片方的。
如果某些影片在某个档期处于竞争劣势,为了增加影片排映场次,制片方和/或发行方会承诺给影院和/或院线返百分点,一般占Δ的3~5个点。也就是说,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把自己应得的43% x Δ 中的3~5个百分点返给影院和/或院线,使其原来占Δ的57%的份额提高到60%~ 63%。
制片方,简称“片方”,有时本身就是投资方,大多数情况下不只一家,因为很多电影的投资较大,制片方一家无力投资,于是会邀请多家公司联合投资。多家投资方如何分享票房,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业界称之为“主投方”与“跟投方”。
主投方就是控股方,只能是一家;跟投方就是参股方,常常是多家,主投方就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片方。但不论如何,只有真正出资、投了钱才能算投资方,没有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都不是投资方。
一部电影除了票房收入还有哪些渠道能够获得收益呢?
1、电视版权:即电视放映权。比如央视或一些省级卫视会购买某些电影(主要是大片)的电视播映权。
2、网络版权: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土豆、乐视网等为主要买家。
3、海外销售:面向中国港澳台地区、海外国家的院线、电视销售版权。
4、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衍生品的销售收入。
5、政府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各类专项补贴。
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3D或巨幕格式(包括IMAX和中国巨幕两种格式)的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享受专项的行业补贴。
上述这些非票房收入,有时也比较可观,主要都归制片方。因此近年来制片方都在不断加大并积极拓展“非票房收入”,以求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