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八戒影院人气:268更新:2024-11-24 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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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片讲述了老妓刘惠兰因自卫杀死了勒索她的警察曾某,仅有伦敦大学法学院刚毕业的刘志鹏出于正义愿为她出庭辩护。主控官因受贿竟招一修女出庭,欲证明被告和刘志鹏为母子关系。
《法外情》是吴思远执导,刘德华等主演的剧情片。讲述老妓刘惠兰因自卫杀死了出身名门的嫖客曾某,仅有伦敦大学法学院刚毕业的刘志鹏出于正义愿为她出庭辩护。无奈主控官因受贿竟招一修女出庭,欲证明被告和刘志鹏为母子关系。
影片情节曲折感人,部分片段有令人泫然而泣的效果。主要讲述老妓刘惠兰因自卫杀死了出身名门的嫖客曾某,仅有伦敦大学法学院刚毕业的刘志鹏出于正义愿为她出庭作证。无奈主控官因受贿竟招一修
女出庭,欲证明被告和刘志鹏为母子关系,刘志鹏自幼在孤儿院长大,好学又心地善良的他考获执业律师牌照
。当时刚巧发生一宗颇为轰动之凶杀案,而被告者乃一年已五十多之低级妓女,此时一般人都认为被告必定败诉,所以无人肯承办此案,于是引起正义的刘志鹏的兴趣,在种种的压力下,凭着他的不屈不挠,与著名的主控官展开一番舌战唇枪,几经艰苦,终于得到胜利,而被告却得以无罪释放。
刘志鹏(刘德华 饰)是名自幼在孤儿院长大,并甫自英国伦敦大学法学院以荣誉毕业生毕业,专攻刑法,刚取得律师执照返国职业。志鹏少年得意,未婚妻家庭有着法界渊源背景,志鹏得以接触法政商界复杂的权力关系。这时发生了一个案子,一名50多岁的老妓女刘惠兰(叶德娴饰)涉嫌杀死了一名权贵富人之子的嫖客。当时无人愿意为她辩护,而她也只想一死来了结自己。在众人不看好下,职业道德和正义感仍驱使下刘志鹏接下了这个案子。
初为律师的志鹏在老关(刘兆铭 饰)的帮助下,四处查访证据,逐渐抽丝剥茧案件的真相,同时却也受到未婚妻父亲的反对,并也因忙着寻觅证据而与未婚妻关系逐渐形同陌路。蕙兰在意外之下,看见志鹏有自己当年赠与儿子刻有“鹏程万里”的怀表,发现志鹏就是自己在志鹏小时候送往院长玛利亚主持孤儿院的亲生儿子,蕙兰并未对志鹏弃置不理,蕙兰从事舞女默默地以无名氏叔叔的身分关心着志鹏,更为了他筹处志鹏赴伦敦大学法学院的学费与船票。蕙兰担心这份关系如果曝光,会对志鹏的名誉、身分造成损害,护子心切下便隐瞒这个真相,并拒绝让志鹏替自己辩护。
志鹏没有办法接受惠兰临阵拒绝自己的辩护,蕙兰一语不发,最后在老关的相劝之下,蕙兰终于同意让志鹏辩护。在法庭的攻防上,志鹏逻辑清晰地一一反驳、指出指控证人的矛盾之处,并依据线索推论死者是一名性变态的嫖客,志鹏找出同遭性虐待的妓女出庭作证,也找了国内权威同时也是死者的心理医生作证。然而心理医生却在法庭上否认死者是自己的病人。幸而在志鹏的孤儿院同学在该心理医生诊所担任护士,也愿意出庭作证,并拿出病历证据证明死者确实是病人。
而检察官(秦沛 饰)托人至欧洲找到已经退休的孤儿院院长玛利亚,出庭作证志鹏与蕙兰是母子关系。根据英国律例规定律师与委托人之间不得有这样的亲属关系,要求法官立即撤销诉讼。然而玛利亚手按著十字架,坚决地否志鹏与蕙兰的母子关系。在陪审团的同意之下,法官判决惠兰是遭死者嫖客虐待,出于自卫之下的正当防卫而当庭释放。剧终时,志鹏始终不知道自己与生母蕙兰的关系。
因为连这么基本的证明都被人给扣下来,可见当时法律监督上的制度是很有漏洞的。而且这也从侧面看出当时的律师们都没秉公执法,都为了自己的私利。想想看若不是刘志鹏穷追不舍问主控官拿验伤报告,刘惠兰是否又缺少翻身机会呢?
法律制度是需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是要不断加强的,律师要有优秀而且高尚的品质,高度要求自己。然后让我从法律以外的角度来进行影评吧影片以《法外情》为题,其用意自然在一个“情”字上。“情”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和法律相统一。然而,一般意义上的“情”是指和法律的冷漠无情相对应的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以,在较多的情景下,情与法是不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的。本片中,修女玛利亚在作证时内心的矛盾冲突正是情与法交锋的直接表现。在庭上,主控官要求修女说出刘志鹏是不是被告的亲生儿子。如果她的答案是肯定的,本案将发回重审,并且刘志鹏将不能再担任刘惠兰的辩护律师。如果她的答案是否定的,则法官将判被告胜诉,但修女玛利亚却违背了其所遵守的“不说谎”的信仰,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人不得作伪证的规则。此时,修女内心必定无比矛盾和彷徨,情与法难以抉择。在两难的夹缝中,她第一次选择了说谎。在众人的目光中,她紧握胸前的十字架,说了一声:“No!”被告胜诉了。 虽然修女违背了她的誓言——作证前手拿圣经向上帝发誓她所说的都是真话,也违反了法律——证人须陈述真情。但作为观众,我们理解她的选择,甚至赞赏、信任她对上帝的违背和对法律的违反。为什么?这是因为,我们在生活中都是感性的人,我们很难向法律一样冷酷、无情。但是仔细想一想,若修女不这样说,那将会对这个案子有很大的影响。首先是案子要重审,其次是由于涉及到社会名流,为在律师界可以继续混下去,没有律师敢接手这个案子,这将导致刘惠兰蒙冤入狱。接着是由于当时人的价值观是很偏激的,刘志鹏大律师的事业将严重受挫……终上所述,虽然修女做法不合法,但却是无奈之举!法律和人情是一对矛盾,在法治社会里,是不容许个人的私情来亵渎法律的。如果出现人情胜过法律局面,那么,法治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减少乃至杜绝人情对法律实施的干扰,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首先要过好人情关。在执法中要排除“情”的干扰,做到秉公办案。 执法人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有三亲四戚,亲朋好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际圈。亲朋好友之间的交往这都是人之常情,问题的关键是这些交往不要和办案和执法活动搞在一起。 如何正确对待情与法,面对案件而纷至沓来的说情者,也有少数意志不坚定的人会碍于私情,拉不开情面,办关系案、人情案,尤其是当上级领导或亲友涉足其间时,更是颠倒了情与法的关系,或徇私枉法,或送顺水人情,搞降格处理,该严办的从宽,该法办的免于追究,变严格执法为依情执法,从而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在这里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