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不理刑名是什么意思)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809更新:2024-11-24 02:17:33


夏商法律刑名 有哪些
夏代的法律制度
1、刑罚制度
(一)昏、墨、贼,杀
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向引用《夏书》时所言夏的法律是“昏、墨、贼,杀。”昏,意为自己有恶行却去盗取别人的美名;墨,意为贪婪且败坏官纪;贼,意为杀人毫无顾忌。凡犯昏、墨、贼之罪者,《夏书》规定处以死刑。
(二)赎刑
根据后人所写的《吕刑》“序”记,周穆王时因政事荒废,命吕侯依照夏朝的制度,制定“赎刑”。可见赎刑在夏代已经产生。赎刑,即以币或以财抵罪,罪犯若按规定交纳赎金给官府,则可以获得减轻或免除刑罚。《吕刑》中的赎刑是参考了夏代的制度而制定的。
(三)其他
“象刑”制度,即对本族犯罪者仍采用象征性的刑罚加以处置。如:
穿着无领赭衣,表示此人犯有大辟之罪;
穿两只不同颜色的鞋,表示此人犯有刖、剕之罪;
用黑色布巾包头,表示此人犯墨、劓之罪。
据此可以推测“五刑”制度在夏已经形成,主要针对被征服者使用,而象刑则是对犯罪的本族或本氏族成员的一种优恤。
关于量刑的原则,《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夏书言:“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在遇有疑案时,宁愿放纵犯罪,也不能乱杀无辜。
注意的是,夏代法律并不只局限于“刑”。后世文献也追记了夏行政、经济、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令,比如禹时保护环境的禁令,《逸周书·大聚解》记,在夏代,春季禁止到森林中砍伐;夏季禁止下河湖捕捞。

商代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与主要法令
1、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法律形式主要有刑书、习惯法、王命等。刑,指刑书,如《汤刑》。主要内容应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命,是商王发布的命令,这些命令大都以帝、祖的名义发布,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外,商族的一些习惯为政权所认可,也具有了法的效力,如“彝”,其意为常法。
2、主要法令
根据后人的追述,商代刑事方面的法令有《汤刑》和《官刑》。《汤刑》或为商代刑罚总称。其应与夏之《禹刑》一脉相承。商代的刑罚及统治者对刑罚的运用较夏代明显地严酷。《官刑》是单行法规,是商汤时惩办犯罪官吏的专门法律。
3、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名
商代的刑罚初具体系,有些文献记载,夏以前便有了墨、劓、剕、宫、辟“五刑”制度,但无法得到实物验证。商有“五刑”已经不是“传说”,因其有甲骨卜辞的印证,所以是可信的。
(1)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3)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砍足曰非,砍手曰刖。另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这种宫刑剥夺了受刑人“传宗接代”的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者。
(5)大辟,是死刑的总称。除常见的斩、戮等死刑方法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等酷刑。有斩、杀、磔等行刑方式。斩用斧,杀用刀,磔是碎割或分裂肢体的酷刑。
(二)其他
除五刑外,文献中还有其他刑名的记载,比如对在公共道路上丢弃垃圾者施以“断手“之刑。《官刑》中有专门适用于贵族的“罚丝”刑。《史记》中还记载,有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的徒刑。还有适用于本族成员的流(放)刑。
(二)罪名
1.不吉不迪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抗命者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2.颠越不恭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3.暂遇奸宄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处以死刑,灭绝其全家。
4.舍弃穑事
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的夏桀的罪状,意为不务正业,荒废了农事。
关于刑名和法例
刑名有很多种解释,如果和法例连在一起用,意思是刑罚的名称及适用的法律(刑罚)条例(规定)等:
  1,指战国时以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
  2,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子亦尚"刑名"。
  3,刑律;
  4,引申为刑事案件;
  5,即刑名师爷:古代官署中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僚,俗称刑名师爷,亦称“刑席”。
  6,刑罚的名称,如缓刑刑、有期徒刑等。
古代刑名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刑名,指按照罪名所实施的刑罚的名称。中国古代刑名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象刑、肉刑与新五刑三个阶段:

(一)象刑

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级与私有制开始出现萌芽这个历史阶段的刑罚,中国古代称为“象刑”。不过,象刑的内容究竟如何,古书言人人殊,其中附会之论甚多。结合中外民族学的材料来认识,其实“象刑可以理解为氏族社会适用于全体成员的习俗的统治,即对违反氏族共同生活规则的人,采取异其章服的做法,以示与其他氏族成员的区别,借以增加其愧悔之心。”(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第12页)“异其章服”,指服饰与正常人有别,使人们一见其服饰,就可判断其身份。可见,这种刑罚属于耻辱刑。早期阶级社会广泛流行的耻辱刑,就是由象刑演变而来的。

(二)肉刑

肉刑,是指以残害犯人肢体和损害犯人生殖机能的刑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的习惯已经不再适用统治阶级的需要,于是,产生了真正意义的刑法。中国迟至夏朝已经出现系统的主要属于肉刑的“五刑”的刑罚:

1.墨:五刑中最轻的一种。以面或额头为受刑部位,先将皮肤刻破,再渗入墨汁。

2.劓:割掉鼻子。

3.髌:也称刖刑,斩足之刑。

4.宫:使男女丧失生育能力的刑罚。

5.大辟:死刑。

殷商的刑法因于夏朝,只是略有损益而已。文献记载商朝的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剩即髌刑。西周的刑法主体仍是五刑,并且五刑制度已达到非常成熟的地步。

五刑延续到秦汉,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墨刑改称为黥刑;其次,肉刑尽管仍见单独使用,但更多的是与鬼薪、白粲、城旦春等名目的劳役刑结合并用。由于肉刑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遭到人们的反对。据史书记载,汉文帝在少女缇萦上书的感动下,于文帝前元十三年(前167)五月下诏,正式废除肉刑,从而使经历了夏、商、周、秦、汉达两千余年的残酷的肉刑终于被抛弃,推动中国的法制摆脱野蛮,走上文明的道路,但汉代废肉刑并不彻底。为唐以后笞、杖、徒、流、死新的五刑制度开辟了先路。

(三)新五刑

笞、杖、徒、流、死的刑罚制度由隋朝确定,后正式列人唐律。这是中国古代刑制的重大变化,对中国历史和东亚各国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笞:分五等,由10到50,每等加10。笞由汉朝的笞刑演变而来,汉朝笞刑用竹,唐朝用楚,用来惩诫小的过愆,受刑部位是人犯的腿与臀。在五刑中最轻。

杖:分五等,由60到100,每等加10。杖为3尺5寸长的竹杖,受刑部位为人犯的背、臀和腿。

徒:分五等,由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犯人须带钳或枷劳动,地点是官府工地。

流:分三等,2000里到3000里,每等加500里。流刑里数虽分三等,但均劳动1年,称为“常流”,以后有“加役流”,则强迫劳动3年。

死:分绞、斩二等。与秦汉以来的腰斩、枭首、弃市、夷三族等死刑相比,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五刑,属于唐代的主刑。当时定罪量刑,基本是一罪一刑,国家对于刑罪的加减也有严格的规定。除“十恶”大罪外,自笞10以至死刑,都允许以钱赎免。这是统治者贯彻“明刑慎罚”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唐律贯彻儒家思想的重要体现。

以后各朝基本沿用新五刑制度,不过也有些变化。明朝新增了充军的规定,即犯人在戍地根据不同身份,或者服劳役或者充任军士。当时广泛采用充军的刑罚。清朝的死刑分为绞、斩。其中一类为“立决”,另一类为“监侯”。不过清朝法外规定的死刑如凌迟、枭首、戮尸等也经常使用。其中最残酷的凌迟之刑,直到晚清沈家本主持修律时才彻底废除。
“刑名”之学是指什么?

刑名指战国时以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子亦尚"刑名"。

“刑名之学”,说明当时的法律,主要是以刑法为主,民法的内容很少——事实上也是如此,即便在周秦之变之后,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历朝历代的法律,也只是重视刑法,而对民法采取轻视态度。

扩展资料:

先秦时代,中国整体上处于奴隶制社会状态,社会相比后世,当然不发达,不发达的社会,这就导致了先秦时代的法制,侧重于刑法,而民法内容较少。当然,除此之外,夏商周三代总体上侧重农耕经济,而商业经济,总的来说,还处于次要地位。

官府对商人的利益不关注,自然,和商人利益有关的民法、商法,也不会有大的发展。而刑法,则涉及到社会的稳定。统治者当然会重视刑法了。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先秦时代的法律,被叫做“刑名之学”了。

先秦时代,中国整体上处于奴隶制社会状态,社会相比后世,当然不发达,不发达的社会,又怎能产生健全的法制呢?这就导致了先秦时代的法制,侧重于刑法,而民法内容较少。当然,除此之外,夏商周三代总体上侧重农耕经济,而商业经济,总的来说,还处于次要地位。


关于刑名和法例
刑名有很多种解释,如果和法例连在一起用,意思是刑罚的名称及适用的法律(刑罚)条例(规定)等:
  1,指战国时以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
  2,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子亦尚"刑名"。
  3,刑律;
  4,引申为刑事案件;
  5,即刑名师爷:古代官署中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僚,俗称刑名师爷,亦称“刑席”。
  6,刑罚的名称,如缓刑刑、有期徒刑等。
不理刑名是什么意思
刑名指战国时以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子亦尚"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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